纵览大事要事,畅通政务民生,欢迎收看公共频道和齐鲁网正在同步直播的齐鲁夜新闻。说起“游街示众”,相信现在很多年轻人都不太清楚是怎么一回事。不过,这种早就令行禁止的现象如今却在陕西等地一幕幕上演。
【解说】11月2日,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委、区政府召开公开处理大会,17名阻挠重点工程建设的人员被挂牌公处。这其中,还包括因为索要被毁农田赔偿款而聚众堵路的9名村民。 有网友还爆料称“现场如批斗大会”,甚至附近学校的小学生也被要求“组织观看”。
【同期】市民 “文化大革命的时候才有了,现在这事就是很可笑。”
【同期】市民 “这事伤人自尊,人嘛,不管罪人、犯人、毕竟是人,前提条件是人,最基本的他得尊重”
【解说】事实上,陕西省“公开处理”有关人员并不是第一次了。前不久,陕西富平法院开大会“公开处理”上访村民一事经媒体报道后,富平县有关部门回应称公开处理“不违法”,而且认为此举“目的是教育本人和教育群众”。而早在1988年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就下发了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、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,明确指出对已决犯、未决犯以及一切违法者一律不准游街示众。对判刑的罪犯尚且如此,何况是被拘留的农民和上访群众。
【同期】济南大学法学院院长 杨士林
“其深层原因,在思想上把法律当成儿戏,其次它的行政权利本位,权利本位是一种根本原因//作为平等主体,政府应当做好裁判人的角色,不应介入里边,过分偏袒另一方当事人”
【解说】在有关部门的三令五申之下,明知道违法但“游街示众”、“公开处理”却时有发生。杨士林认为,一些地方违法行政,不仅严重破坏了政府公信力,而且严重有损社会公平正义。
【同期】济南大学法学院院长 杨士林
“长此以往的话,政府公信力、政府权威将受到人们怀疑,所以从这个角度而言的话,这种行为应当严厉禁止,而且对相关当事人应该追究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。”
播出媒体:山东卫视2010年11月17日
媒体联系:马 理
视频采编:刘 伟、张 伟